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时间:2013 年 4 月 15 日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陈荣法 会议主题:
路基工程石方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参加人员:见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石方工程 爆破安全规程 (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2)
锻制钢钎时,锻工庆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热钎和冷钎庆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
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6)
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7)
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8)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 爆破器材庆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2) 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磨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和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 1.5 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3) 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选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14) 超过 5m 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尖擦干后才能装药;
② 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③ 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经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④ 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⑤ 不得有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⑥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⑦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⑧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 50%。
⑨
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 10 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 1/3。
⑩
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不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 5min 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记录人:肖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