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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XXX,男,1975 年 08 月 06 日生,回族,xxx 省巍山县人,住 xxx 省巍山县 XX 镇 XX 村 42 号。身份证号 532927XXX,联系 xxx:139872XXXXX。
被申请人:
大理市 XX 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 xxx138872XXXXX); 地址:xxx 省大理市 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XXX 诉申请人 XXX 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
03月 21 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 LXXXXX 解放牌 4100 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 XX 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
03 月 22 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 XXX 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 XX 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 XX 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7 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04 月 11 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xxx(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法律交流 xxx:907835763;留言 xxxx:dlmpj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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