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单位名称)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程序,不提供虚假材料,如果中标,决不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八、如在投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九、生产经营状态承诺:我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十、履约历史承诺: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未被列
入淮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淮北市建筑领域“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一览表》; 十一、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动态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 十二、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投标人(单位名称)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截至投标时(以递交的投标文件截止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十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禁止投标:我公司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我公司未受到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等受到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处于投标限制期限内); 十四、联系电话真实有效承诺:我公司承诺提供的以下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公司办公联系电话为公司注册地的联系电话且真实有效。我公司自愿在中标公示中对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公示,如经核实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中有虚假或无效或不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我公司对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无异议。我公司承诺中标公示期间以下联系电话均不变更,否则按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中有虚假或无效或不属实的处理。公示期满后如有变更的,将主动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
. 公司办公联系固定电话(公司注册地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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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招标文件确定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